校内各单位: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精神,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现将学校自查自纠阶段的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业务职能对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事项组织自查。如有违反相关财务规定的情况,请在8月31日前报计划财务处。
二、此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勇于发现问题、正视问题,并抓好整改完善工作,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重点检查阶段上级有关部门将对有具体举报线索、日常监管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如在重点检查阶段被发现未如实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将按照“被查从严”的原则,加重处理处罚力度。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小金库”专项治理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各单位必须自觉纠正,如实填写《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2),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19日18:30前报计划财务处计划科。
四、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各单位务必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