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官正同志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四大纪律”是: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是:(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见 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