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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刻认识基础上推进“三转”——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思考

  文章来源:中国监察2014年第7期

王岐山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实践带来的重要启示时强调:“必须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围绕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谈到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时,他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我们应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理解全会精神,把全会部署的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落到实处。
 
深刻理解纪检监察机关为什么“三转”
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为了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群众意识和服务基层的能力,提高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自觉性,发扬艰苦朴素、勤俭办事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树立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为全面履行职责奠定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深刻总结和反思近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时,中央纪委领导要求搞清楚纪委是干什么的、监察机关是干什么的,我们的工作应如何布局、力量如何摆布、重心如何把握等等。去年527日,王岐山同志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清理活动电视电话会上提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的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进一步明确定位,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这是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一个重要要求。实践证明,这个要求非常符合实际,很快取得明显成效。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为什么“三转”的问题,王岐山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党的肌体健康,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分析当前的反腐败形势,有几个特点需要注意:一是腐败问题在一些地区和部门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违纪违法现象依然易发多发;二是不正之风和不良习气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仍然严重,特别是“四风”方面的问题表现突出,人民群众十分不满;三是有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对腐败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等如果不集中力量解决,反腐败工作很难收到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党中央根据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重点、战略布局、战略思路进行重大调整,并根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承担监督责任。这样就把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回归到“执纪监督”这一本源上来,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集中优势兵力解决当前的主要问题、突出问题,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怎样聚焦中心任务落实“三转”要求
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直接体现,也是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改革的重要内容。“三转”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转职能是核心和关键,转方式是措施和途径,转作风是动力和保证,三者相辅相成。
转变职能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克服大包大揽的问题,这里的前提是厘清自身的职责和定位。根据党章规定的纪委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围绕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五项职责和五方面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应切实履行好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作用。实际上,就是把应由主责部门牵头抓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握指成拳、凝心聚力,防止工作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现象。转变职能应通盘考虑、统筹兼顾,认真做好配套性、衔接性的工作。因为转变职能不仅仅涉及纪检监察机关,也涉及主责部门工作的重新调整和安排。有的地方和部门在“三转”中,纪检监察机关从一些领域退出,受到了一些限制,很难彻底抽身。从工作进展看,即使现在退出来,对于转出去的职能,让相关主责部门承担起应承担的责任,也需要做好衔接工作,不能在转变职能中出现“断档”、“空挡”现象,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
转变方式要求突出监督问责,加强组织协调。工作中要围绕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有重点地开展监督,把工作重心转到对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承担监管职能情况的检查监督上来,决不能越俎代庖。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监督任务,突出组织协调职能,做到牵头不包办、督办不替代、协调不越位。比如,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从与纪检监察职能关联度不大的议事协调机构中退出来,把主责部门推到一线,纪检监察机关腾出精力,抓好组织协调,督促主责部门发挥作用,履行监管职责;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监督主责部门履职行为的合法性、执行结果的有效性和操作过程的廉洁性,加强问责;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防止主责部门监管缺位上,放在事后纠错上,对主责部门监管不作为、乱作为进行纠正、问责,等等。在转变方式过程中,有些工作应重点抓好,比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把对违规行为的查纠落实到具体人身上,不能让违纪违法者逍遥法外;注重“抓早抓小”,抓住重要节点开展检查,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向主责部门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堵塞发生问题的漏洞;把查处和通报典型问题作为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对责任人的查处与通报,释放警示信号,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发挥治本作用,等等。
转变作风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过硬,不断提高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打铁还需自身硬”,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转变作风的努力方向。“三转”能否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关键在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作风的转变。在转变作风过程中,有的工作必须抓紧抓实,比如,带头纠正“四风”,坚决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衙门习气和特权思想,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接受群众监督,不辜负人民群众的期待;严格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纪律约束,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加强基础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加强实践锻炼,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分析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等。
 
监察机关如何做好“三转”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行政监察,这是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重要方面。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进改革,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了大量的改革任务,使得负责检查监督工作的监察机关责任很重,实现“三转”,既是形势所需,也是重点工作。监察机关转变职能,必须回到法律赋予的职责上来,回到行政监察法的立法本意上来。
行政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按照这一规定,监察机关在“三转”中,应着力转变越位、错位的地方,在转变职能中强化职能。比如,改变原来成立或参加议事协调机构、参与业务部门业务检查等工作习惯,运用廉政谈话提醒、提出监察建议等方式,履行监察职责,开展监察业务;改变过去冲锋在前、牵头主抓的工作思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把监督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承担监管职能情况的监督上来,把监察力量从繁杂的具体检查事务中解脱出来;改变过去参与一般性业务检查的做法,向履职监督转变,聚焦腐败问题、作风问题、纪律问题等方面,集中精力开展检查监督,在依法监督中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防止从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改变过去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的做法,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把职能回归到问责问廉问效上来,对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工作失职以及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等等。总之,就是改变以往“裁判员”、“运动员”一肩挑的做法,专心当好“监督员”,监督“裁判员”是否公正、“运动员”是否犯规。
监察机关在“三转”中,应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通过检查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等,扎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笼子。比如,强化制度廉洁性审查,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防止权力部门化、权力利益化、利益制度化;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促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务公开和其他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审查和监督,检查其主体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是否正当,是否隐含着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风险,等等。要通过加强对制度的审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防止其对社会造成伤害,提高监察工作的层次,实现标本兼治。
 
如何解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上下同转、内外同转的问题
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不仅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任务,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需要支持配合做好的工作。这是“三转”工作中的难点,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解决上下同转、内外同转的问题,更是难点中的难点。针对这些难点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从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入手,做细做实工作。
在现行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会受到很多因素制约。如“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的规定,就会在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不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下,交给纪检监察机关做一些其他工作,职能转变难以彻底。因此,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把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纳入当地整个组织机构的分工、布局中全面谋划,为明确职能定位理顺体制环境。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的指导,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讲清中央的要求,协调解决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坚持以上带下,“三转”已经从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抓起,然后是省市县三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解放思想,消除疑虑,统一认识,并积极行动起来,围绕职能定位推进“三转”。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为基层带好头、做好示范,鼓励和支持基层进行实践探索,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好“三转”要求。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三转”中,应加强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转什么、怎么转。必须提高认识,不能错误地认为“三转”是削弱原有的权力,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手段受到制约。要坚决从不该管的领域退出来,腾出精力,集中兵力,更精准、更有效地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执纪监督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调整思路,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及时梳理触及领域,退出主责部门具体事务,回归本位,强化执纪监督。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要及时与主责部门沟通联系,讲明自身定位,做好相关职能转变的衔接工作,争取主责部门的理解和配合。要督促主责部门及时上前站位,填空补缺,充分履职担责,不留职责空白地带。
 
在“三转”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今年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做好的基础性工作。怎样做得更好,需要统筹兼顾、考虑全面,以下几个问题是必须解决的:
一要转变思想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推进“三转”首先是转变思想,特别是在“三转”刚起步时,由于过去长期形成的思维定势,对中央和中央纪委的要求没有深刻理解,会影响工作的开展。因此,“转思想”就成为“三转”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前提。只有思想转变了,“三转”工作才能更好更快地推进。“转思想”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适应大势、与时俱进。再也不能一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全面参与,甚至代替政府部门的工作。也不能一讲到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就全面推进,拓展领域。这既是工作作风问题,更是思想观念、思想方法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把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就是对中心工作最好的服务、最大的支持。
二要强化法治理念。从某种角度讲,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三转”,就是立足于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厘清职责定位,调整工作方式,明确工作要求,更好地体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从根本上讲,严明党纪政纪与加强法治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纪检监察干部应把强化执纪监督意识与树立法治理念统一起来,严守法治规则,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使权力。无论是审查案件,还是党纪政纪监督,其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结果都必须符合法律制度规定,维护公平正义。
三要在“三转”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三转”是为了集中精力,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更好地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其目的在于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对过去错位、越位的做法,要坚决转变;对以往缺位的地方,要把短板、薄弱环节补上;对于聚焦中心任务好的工作理念、方法和经验,要坚持和发扬。要坚持围绕转职能转方式,始终体现有为、有力、有效,不能把职能转虚了、效果转没了,转得没事干、没责任、没压力。纪检监察工作是不是得到加强,反腐败斗争有没有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是衡量“三转”成败与否的重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