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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底必须见底--二论深入开展清房工作

  (2004-05-27 05:17:37)

  清房工作分为自查申报、组织审核、纠正处理、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自查申报、组织审核是整个清房工作的关键所在。只有申报准确,才能把各级领导干部的住房底数摸清楚;只有摸清底数,才能纠正到位,实现清房工作的预期目标。
    清房摸底要见底,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发挥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能不能如实申报自己的住房情况,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有很重要的导向作用,对全省清房工作影响很大。目前全省清房工作整体发展是健康的、平稳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领导干部如实申报的准确率不高,有不少领导干部个人申报不规范、不全面、不准确,漏报、瞒报、错报问题突出。有的领导干部住房是以他人名义购买的,还有的是在下属单位或受益单位购买的,或者是所在单位为领导干部在不同住宅小区购买的,等等。这些住房如果本人不如实申报,单位又不严格把关,"三项治理"办公室审核时难度就很大。因此,各级领导在申报摸底中,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在规定的期限内,带头如实申报自己的住房情况,促进整个清房工作的顺利完成。
    清房摸底要见底,必须分级负责,严格把关。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三项治理"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清房摸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晋治办[2003]68号)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保证申报率达到100%,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要采取比对审核、调档审核,实地审核等办法,对个人申报和单位申报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要强化审核责任,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严格把关,签字负责,确保审核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组织、人事、房改、房管、计划、土地、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清房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档案,保证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一次全省交叉审核,一个人一个人地过,直到把问题搞清楚,见底为止。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清房外调工作,保证发函率和回函率均达到100%。对一些明显有疑点的申报表,要派专人进行外调核实,确保底数真实可靠。
    清房摸底要见底,必须加大监督力度,充实清房力量。要大力宣传清房政策,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个人住房情况以及单位出售、出租住房的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设立专项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为群众参与和监督清房工作提供有利条件。要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搞好清房工作,要有一支政治坚强,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队伍,各级、各部门要学习借鉴江苏等省区市的经验,配齐配强清房队伍。要克服畏难情绪,做到敢抓敢管,确保清房摸底申报工作取得实效。


(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