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5-22 06:01:15)
开展清房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大会精神,加强我省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这项工作,省委、省政府态度坚决,旗帜鲜明。
目前,全省清房工作的个人申报和单位申报工作已基本完成,外调、公示、审核等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整个清房工作发展是健康的、平稳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要看到,一些市和单位的主要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清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领导不力;清房工作发展不平衡;审核把关不严,单位漏报、个人漏报、瞒报等问题比较严重;清房力量严重不足等等。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认真加以解决。
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从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清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搞好清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在清房中,领导干部要带头如实申报,发挥表率作用。省“三项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决定,厅级干部如实申报的最后期限为6月20日,处级干部如实申报的最后期限为7月20日。逾期不如实申报的,一旦发现,一律按顶风违纪处理。
要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对清房工作的领导。必须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清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三项治理”办公室是党政主要领导的工作机构。要实行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清房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清房工作落后的地方和单位,一律不能被评为先进,凡清房工作搞得好的地方和单位,要在考核中增加分值,列入先进行列。在清房中,党政主要领导必须靠前指挥,深入实际主动听取汇报,全面掌握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其他领导要抓好分管部门的清房工作。要大力支持各级“三项治理”办公室清房组的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证清房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对那些在清房中继续消极应付、等待观望、不负责任的党政主要领导,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和“三项治理”办公室负责人要进行诫勉谈话,促进他们改进工作。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省纪委《关于共产党员在清房工作违纪问题的处理规定》,追究其党纪责任。此外,还要把清房工作纳入省委三个巡视组的工作范围,作为巡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促进被巡视市的清房工作。
总之,省委、省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清房工作寄予厚望。我们一定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把清房工作引向深入,以实际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