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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侥幸”说起

  随着大大小小的贪官纷纷落下马来,人们不禁要问:明知触犯了党纪国法,为何还要一意孤行走到底?平心而论,说贪官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犯罪,那太天真幼稚了。这些人在台上,对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哪个不是心知肚明,口若悬河?然而,透过贪官们的人生轨迹和蜕变过程,我们不难发现一个共同的特点: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他们不是理智地加以拒绝,而是以侥幸的态度,竭力对自己包容与宽厚,玩弄“掩耳盗铃”的拙劣把戏,最终被金钱、权力、美色牢牢地套住。其潜台词大致有二:一曰“就这一次,下不为例”。面对第一次贿赂,他们也曾心有余悸地忠告过自己,在“拒绝”与“接受”之间犹豫过,然而利益的驱动最终使那些立场不坚定的分子欣然“笑纳”了。自私与贪欲的大门既然打开过,就一定会留下难以弥合的缝隙,日后变得启关自如,畅通无阻。行贿人看重你手中的权力,为了得到更多的帮助,换取丰厚的利益,第一次行贿后,必然会有第二次,第三次┅┅并不断变着法子向你“感恩”、“谢意”,“就这一次,下不为例”的初衷,只不过是一块临时的遮羞布。二曰“这人很可靠,不会有事的”。不错,有求于你的人大多以亲朋好友、“铁哥们”等名义,与你拉关系,套近乎,取得你的信任后,再向你行礼贿,一副恭维虔诚的样子,足以使你认为他绝对“可靠”,就连你不曾想到的细节和一点点疏忽,也会帮你打点得非常周到。殊不知,世上哪有不散的筵席,随着时间的流逝,情况的变化,法律触角的延伸,到头来,你认为“很可靠”的人,说不定正是你走向毁灭的“掘墓人”。侥幸,是产生罪恶的祸根;侥幸,是步入歧途的跳板。心存侥幸,视党纪国法为儿戏,放纵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生活上的不俭点,只能助长贪欲的恶性膨胀,最终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深陷而不能自拔。纸是包不住火的,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做人要有准则,从政讲究操守,一切玩弄权术、疯狂聚敛钱财的腐败分子,不论伪装得如何巧妙,不论做得怎样的天衣无缝,也不论是大贪、中贪和小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所有的侥幸和幻想都是徒劳的。


(2003年10月1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三版  顾斌 由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