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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报备办法(试行)

2020-06-19

山大纪字[2019]5号


第一条 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着力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山西大学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三转”的推进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化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三转”,建立“事前监督看决策,事中监督看程序,事后监督看效果,发现问题要问责”的日常监督工作体系。

  第三条 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监督与再监督工作机制。全校各级党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对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负有监管职责,要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加强自我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主要根据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报备情况,掌握主责部门自我监督执行情况;视具体情况,采取谈话函询、调阅材料、现场监督、专项巡察、下达监察建议书等方式,实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

  第四条 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各单位(部门)在推进重大事项、重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重要信息和文件资料。

  (二)实事求是原则。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报备内容,签字盖章后进行报备,确保报备材料真实准确、及时有效。若已报备项目内容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后再次报备。

  (三)保密原则。涉及保密事项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责任。

  第五条 主要报备事项及报备单位:

  (一)“三重一大”事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报备;

  (二)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考核考察、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核实情况等事项,由组织部报备;

  (三)教师考核、师德师风等事项,由教师工作部报备;

  (四)人才引进、人员招聘、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事项,由人力资源处(职称办)报备;

  (五)招生考试、推免研究生等事项,由校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附中报备;

  (六)学生资助、学生评优选先等事项,由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报备;

  (七)基建工程、设备类、服务类、维修工程等招标采购事项,由基建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报备;

  (八)审计相关事项,由审计处报备;

  (九)科研管理相关事项,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报备;

  (十)经营性资产相关事项,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报备;

  (十一)其他需要报备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报备事项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事项名称、事项内容、实施时间及地点等;

  (二)决策情况:包括决策依据、工作方案、决策过程、决策结果等;

  (三)推进情况:包括推进过程、实施结果等;

(四)落实自我监管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备的内容。

第七条 涉及上述第五条主要报备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应按工作程序,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校纪委综合室报备决策依据及工作方案(填报《山西大学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报备表》及报送相关附件),其他资料可根据实施过程在事中、事后报备。全校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以及学校相关制度,对涉及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按照工作程序,做到过程留痕,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第八条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执行重大事项决策、进行重点工作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工作时,主动承担起主责、首责和全责,把责任贯穿到各项工作过程中,确保报备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严格履职。各单位(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的工作要求,严守政治站位,明确目标任务,真正把报备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责任到人,形成责任具体、职责明确、问责到位的责任体系,层层把关,严格履职。

(三)严肃纪律,严格追责。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备,对不按规定报备或存在瞒报、谎报、漏报等弄虚作假情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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