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以及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作风建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我校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实施意见。
一、成立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组 长:师 帅
副组长:贾锁堂
成 员:张汉静 李思殿 鲍善冰 赵怀洲 刘维奇 行 龙 杨 军 高 策
办公室设在校纪委。
主 任:赵怀洲(兼)
副主任:刘国强 任 浩
成 员:丁耀武 王世杰 郎永杰 王铁梅 李建文 张民杰 张卫民 段霖瑶 吴斗庆 王臻荣
程芳琴 贺天平 张天才 于国栋 张代平 钱文亮 杜建民 张 明 卢宇鸿 李景峰
龚巧梅 王金满 李君超 张书林 李智斌 各学院党委书记、各系党总支书记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
党委书记师帅履行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第1--4项工作具体负责
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上来。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组织管理和组织程序,强化党务公开,严格遵守党章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组织部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党办和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党总支)落实。
2、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各职能部门担负业务监管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融于教学、科研、管理的各项工作中,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于学校综合改革的各项措施中。
党办牵头,会同纪委、监察室、组织部和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党总支)落实。
3、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坚持以上带下,坚决整治“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实施办法,落实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坚持纠树并举,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党办牵头,会同纪委、组织部、校办和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党总支)落实。
4、选好用好管好干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把好资格关、程序关、廉政关。贯彻《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部落实。
校长贾锁堂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对第5--7项工作具体负责
5、实施“阳光治校”。落实《山西大学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加大校务公开、信息公开力度,扎实推进院务、系务公开,提高公开的公信度和实效性,发挥广大师生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校办牵头,会同机关各职能处室和各院系落实。
6、加强行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开展行风评议,创新评议方法,完善评价标准,优化评议指标,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校办牵头,会同机关各职能处室和各院系落实。
7、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细化配套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采取集中联查、跟踪督办等方式推动制度落实,着力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和落实检查机制。
校办牵头,会同党办、审计处、计财处落实。
党委副书记张汉静对第8--11项工作具体负责,协助党委书记师帅抓好第4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8、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教育和引导,对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教师、大学生分层次开展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廉洁从教、廉洁修身教育活动。把党的纪律融入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改革各项措施,加强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校园网等宣传思想阵地管理。
宣传部牵头,会同组织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党总支)落实。
9、落实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制度,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工会牵头,会同各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党总支)落实。
10、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出访、出国交流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报告制度和出国证件代保管制度。
组织部牵头,会同保卫部、外事处、计财处落实。
11、附属中学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招生入学、师德师风、学生奖助学金、教育乱收费等专项整治,健全制度,取得实效。
附中落实。
党委副书记李思殿对第12--16项工作具体负责
12、深入开展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加强基建工程项目立项、管理,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管,把好工程建设关、质量关。
基建处牵头,工会、审计处、计财处落实。
13、严格公车使用管理、严禁违规配车,严禁公车私用。
校办牵头,会同党办、审计处、计财处落实。
14、落实《山西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规定(试行)》,加强对学校货物和服务采购活动的监管。
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会同工会、审计处、计财处落实。
15、加强研究生复试调剂、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管,强化MBA、MPA考风考纪。认真执行《山西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优化学术环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加强研究生培养与管理,严格执行研究生收费管理有关规定。
研究生院牵头,会同各学院(系)落实。
16、深入开展学生奖助学金专项整治,确保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发放合规合法、公开公平。
研究生工作部牵头,会同审计处、计财处、研究生院、各学院(系)落实。
党委副书记鲍善冰对第17--20项工作具体负责
17、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山西大学学生班级民主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班级管理,规范学生评先评优工作,完善辅导员考评机制。
学生工作部牵头,会同各学院(系)落实。
18、强化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对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维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党办、校办牵头,会同保卫部等相关单位落实。
19、落实《山西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加强后勤管理中的工程维修、大宗物资设备公开招标及集中采购等工作的监管,深入开展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有效监管的工作机制。
后勤管理处牵头,会同审计处、计财处及相关单位落实。
20、加强新校区建设的廉政风险防范,加强对规划、决策、招标、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管,确保新校区建设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校办牵头,会同基建处及相关单位落实。
纪委书记赵怀洲对第21--25项工作具体负责
21、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省委重大教育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纪委、监察室牵头,会同党办、校办等相关部门落实。
22、加强行政监察,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管,督促推进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纪委、监察室牵头,会同党办、组织部、校办等相关部门落实。
23、紧盯“四风”问题,严字当头,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之风,切实解决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以权谋私问题,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礼金的行为,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
纪委、监察室牵头,会同党办、组织部、校办、人力资源处等相关部门落实。
24、坚决惩治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各种行为,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受理工作。建立纪检审联查联办机制,统筹办案力量,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组织人事等各方面的作用,增强合力,提高纪律审查能力。
纪委、监察室落实。
25、加强审计工作,强化对工程项目、物资采购、科研经费、专项资金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的审计,做好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严格审计责任追究。
审计处牵头,会同组织部等相关部门落实。
副校长行龙对第26--31项工作具体负责
26、深入开展学生奖助学金专项整治,确保本(专)科生各类奖助学金发放合规合法、公开公平。
学生工作处牵头,会同审计处、计财处、各学院(系)落实。
27、深化招生“阳光工程”,严格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程序,规范招录行为,严禁“点招”,进一步完善艺术、体育类招生的监管措施,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教务处落实。
28、认真执行《山西大学图书资料和教材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加强教材采购监管。
教务处落实。
29、严格执行人才引进、人事调动、职称评聘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山西大学教职工违纪处分暂行办法》,深入开展附属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强化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严禁有偿补课。
人力资源处落实。
30、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育引导全校教师严格遵守纪律规章,把握好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向。深入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人力资源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各院系落实。
31、规范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办学行为和收费管理,严禁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函授站业务和教材采购的监管。
继续教育学院牵头,会同审计处、计财处落实。
副校长杨军对第32--34项工作具体负责,与党委副书记鲍善冰共同对第18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具体负责
32、加强对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的监管。
校医院牵头,会同计财处及相关单位落实。
33、认真执行《山西大学图书资料和教材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加强图书资料采购监管。
图书馆落实。
34、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理顺校办企业产权关系,建立绩效评价指标,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好风险防控和跟踪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牵头,会同校办、审计处、计财处落实。
副校长高策对第35--37项工作具体负责
35、推进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教育经费监管,加强经费预算核算。深入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服务性收费。加大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计财处牵头,会同审计处落实。
36、深入开展科研经费使用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措施,开展科研政策培训和科研诚信教育,严格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建立科研经费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规范科研行为。
科技处、社科处牵头,会同审计处、计财处、各学院(系)落实。
37、加强外事管理,完善出境深造学生选拔工作程序,加强对涉外人员的管理、监督和廉洁教育。严守涉外纪律,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的乱收费行为。
外事处落实。
三、全面落实责任
(一)强化“两个责任”。全面贯彻校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严格自律、以上率下,教育、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深化“三转”,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会商、倒查、惩处、通报和监察建议等方式,强化监督责任,把全面从严执纪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违纪苗头及时处理,真正做到抓早抓小。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职能部门和院系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切实解决所在单位和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和突出问题,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教学、科研、管理的各项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三)强化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加大问责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发现问题不报告的按渎职追究责任。
中共山西大学委员会 山西大学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