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山西省高校工委晋高工纪[2009]5号文件指导意见及转发的山西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晋治工字[2009]2号和晋治工字[2009]3号文件,在山西大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范围
凡2008以来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学校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特别是列入我省扩大内需确定的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都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二、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任务
学校根据晋治工发[2009]2号和晋治工发[2009]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开展自查。主要包括:
1、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决策行为是否规范,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建设项目决策审批是否规范,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是否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和建设标准的规定;
4、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开工报告制度;
5、对按照规定应进行节能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是否履行了相关程序;
6、土地手续是否完备;
7、是否严格依法执行招投标制度,是否在招投标各环节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执行;
8、监理工作是否按照有关法规严格进行,工程建设的质量是否得到有效监管;
9、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10、资金安排使用是否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概算管理、控制建设成本,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或概算的项目;
11、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范围公开建设工程各环节应公开的信息;
12、是否具有良好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对投诉、举报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是否对发现属实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三、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进度
自查工作的时间为2010年3月至2010年5月,具体步骤和阶段划分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
1、成立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在纪检委、监察室。
2、制定工作方案。学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进度和目标要求。
3、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学校召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专项治理自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全面自查阶段(2010年4月)
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计划财务处梳理学校在自查工作范围内的项目,各项目负责单位围绕上述12个方面的自查任务,认真开展自查,逐项写出详细自查报告,上报学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0年5月)
学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汇总自查工作情况,上报校党委,由校党委向省高校纪工委汇报。
四、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意识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发展大局出发,针对建设工程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对于加强我校工程建设管理,杜绝该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与和谐校园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中央和山西省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增强做好学校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自觉性。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校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具体抓,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后勤、基建、计财部门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督促检查。
(三)加强协调,狠抓落实
专项治理领导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治理自查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重视督查,落实举报
纪检委、监察室要全程参与自查工作,对自查工作全程进行严格监督检查。领导组办公室设立专项治理自查工作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广大教职工投诉举报,对反映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举报电话:0351-7018627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