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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0-07-10

山大纪监字[2009]3号

  为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纪发[2009]9 号)和《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晋教纪监[2009]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郭贵春
  副组长:赵怀洲 刘维奇
  成 员:党志峰 胡莉彬 刘国强 胡忠秀 赵培文 曲秀全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单位要明确职责,统一思想,认真履行,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范围是校内各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学校规定账簿统一核算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治理重点是2007年以来的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 “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截留其他应列入本单位财务部门账内或应交财政专户的各种收入;
  9、各种形式的“回扣”、佣金和好处费等资金返还的收入;
  10、出售残次品和报废品的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使用学校车辆和各种设备及仪器私揽业务取得的收入等。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6月5日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6月5日)
   学校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动员部署工作会议,各单位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自查自纠(2009年6月5日至6月15日)
  各单位按照《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不隐瞒,不袒护,并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于6月15日前将《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上签字,对报告表的真实性负责。
   为保证自查效果,学校将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开展内部检查,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同时,自查工作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成本支出以及票据管理、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三)重点检查(2009年6月16日至10月31日)
   为保证自查工作效果,学校将成立检查小组,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配合上级检查组织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组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检查报告。
   重点检查对象为:
  1.执行收费相对集中的单位;
  2.经济往来中存在折扣、资金返还的单位;
  3.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
  4.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5.自查自纠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6.存在乱发津补贴行为的单位;
  7.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单位;
  8.未经物价部门批准,自立名目收费的单位;
  9.收款而未开具正式发票或收据的单位。
  (四)整改落实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1月31日)
  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各单位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在全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09年11月10日前报送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将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金额,要如数转入符合学校规定的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检查组重点检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单位,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在《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山西省监察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纪发[2009]9 号)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在学校召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学校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小金库”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邮箱,举报电话号码:7011214、7018627, 电子邮箱:jjwb@sxu.edu.cn,举报信箱设在校工会门口。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并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适当奖励。
  (三)完善协调机制
  学校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计划财务处、审计处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如实报送,不得隐瞒;纪检委负责有关治理工作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计划财务处、审计处报送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
  (四)加强工作联系与督导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与各单位领导的工作联系,并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单位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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