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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2010-07-10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校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山西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进一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二、主要任务:
  1、学习上级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3、检查、总结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对某一项或几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4、汇总、了解全校教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5、协调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6、协助有关部门完成上级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7、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讨,探索、总结我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办法、新经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校纪委、监察室作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审计处作为基本成员单位,其他职能部门和学院作为参加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会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召集、主持联席会议,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各基本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优势,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各职能部门和学院在校纪委、监察室的组织协调下,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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