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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加强干部监督出新举 市管干部述职不忘述廉

2010-08-13

  中新网6月21日电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浙江杭州在市管领导干部中实行述职述廉制度。今后,杭州市领导干部在述职的同时,还要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据杭州日报报道,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内容以中央、省的有关规定为基本依据,各区、县(市)党委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可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将干部群众意见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纳入述职述廉内容。
  述职述廉原则上一届内进行两次,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参加会议的对象除同级几套班子领导、所属及下级单位或部门领导、群众团体及民主党派负责人外,还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党风和行风监督员、社区居民等群众代表参加。
  述职述廉会议结束后,杭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通过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及设置意见箱、开设电子信箱等形式广泛收集与会者的意见。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应由本人撰写。
  对在述职述廉中有隐瞒、回避重要情况,以及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纪委、组织部门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提醒、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责令立即整改。
  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群众意见的处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对与事实有一定出入或与事实不符的意见,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澄清。述职述廉的结果,将运用于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奖励和选拔任用。(斯纪伟、鲍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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