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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固定资产采购招标实施办法

2010-08-13

中农大监察字〔2003〕5号      2003年12月8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固定资产招标管理,合理控制采购成本,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保护国家和学校利益,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防止采购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模式
    第二条  学校成立固定资产招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评标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国有资产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国资管理办公室、使用单位、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办公室的负责人组成。
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资管理办公室主任担任。
评标小组由国资管理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办公室和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以及3--5位校内专家组成。
校内的专家由领导小组从专家库中选取。
专家库专家由我校副高职以上的相关专业人员构成。
国资管理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
    第三条  原则问题和决策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表决决定,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且应到会成员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视为通过。
    第四条  评标小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招标采购的评标。评标小组决策时,需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且应到会成员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视为通过。
第三章  招标方式与招标范围
    第五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六条  凡单件物品估价在5万元以上或总估价在1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的采购,都必须通过招标采购。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招标的,应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四章  采购招标程序
    第七条  使用单位或(采购单位)向固定资产采购招标办公室提出招标申请,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第八条  固定资产采购招标办公室负责拟定招标文件,确定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质量标准评标、定标原则,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九条  固定资产采购招标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财务、审计及校内专家等)对需要考察的投标单位的资质、技术力量、组织机构、人员素质、业绩、社会信誉、设备安装的配合及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条  固定资产采购招标办公室负责发放招标文件,组织投标单位投标并负责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及地点接收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保存直至正式开标。
    第十一条  评标小组负责开标、评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议,并综合对投标单位的考察情况,集体讨论表决排序确定两个中标候选单位,报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表决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采购招标办公室根据评标小组的决定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单位洽谈合同条款,确定合同文本,报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采购招标办公室负责将投标单位考察报告、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书、评标报告、开标会议纪要、评审决标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备案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委托本单位其他同志代理。
    第十六条  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采购招标办公室负责将采购项目、投标单位、中标单位等在校园网公开,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十八条  在招标工作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监察处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该办法的行为或其它违法违纪行为,有否决招标结果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固定资产采购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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