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他山之石
首页 » 他山之石

中共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若干规定

2010-08-13

(1992年12月制订,2000年11月修订)
文书编号:华南工字【2000】第63号
为加强我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有效地担负起《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纪检机关的三项任务,更好地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保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体制
   1.校纪委是学校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受校党委和省教育纪工委双重领导,并在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部驻教育部监察局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校纪委和监察处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对校党委、校行政负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3.校纪委书记主持校纪委日常工作,参加校党委常委会议和校党委民主生活会;纪委副书记列席校党委常委会议,监察处长列席校长办公会议;校纪委委员列席校党委全委会。
4.各院(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受所在院(机关)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校纪委双重领导。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1.学校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校纪委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校纪委由全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经校党委通过后,报上级党委批准。校纪委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校纪委对全校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校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正副处级、正副科级纪律检查员,均为实职。纪检干部的任免按有关规定办理。
3.对纪委领导干部的提名、任免、兼职、调动,必须事先征得省教育纪工委和教育部纪检组的同意。
三、校纪委的工作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2.协助校党委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1) 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校党委汇报。
(2) 调查了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提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和措施。
(3) 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4)建立健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3.检查学校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首要任务。
    4.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抓好党政监督工作。对校党委成员实施纪律监督,如发现校党委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况,纪委有权进行初步核实,并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阻挠;接到对各院(机关)党委(党总支)成员违反党委的纪律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任何人无权扣压。
5.负责检查和审理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案件,处理来信来访中涉及的重大问题。
6.受理本校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和控告,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7.加强与审计、组织、人事、校办等部门的联系,召集反腐保廉协调小组会议,互通信息,协调工作。
8.承办校党委和上级纪检机关交办的事项。
   四、纪监办公室的职责范围
   纪监办公室是学校纪委、监察处合署办公的日常办事机构,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其职责是:
1.草拟学校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上报材料以及纪委的有关文件等,组织实施校纪委工作计划及有关决定。
2.落实校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我校的贯彻执行情况;深入基层,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校党委和纪委报告调研结果。
3.负责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反腐保廉教育,办好《纪检监察简报》。
4.草拟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经校党委或纪委批准印发后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调查、审理各级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提出处理建议  
6.负责党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会同组织部门,协助党委开好民主生活会。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工作。
7.受理来信,接待来访,做好信访的登记、自办、转办、督办工作;受理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控告和申诉。
8.负责纪检监察文书工作,包括文件的收发、管理以及纪委、监察处印章和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
9.负责安排校纪委的有关会议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并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
10.承担校领导和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1.组织学习、宣传、执行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指示、决定;
2.召集和主持纪委会议;
3.主持制订校纪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检查学校纪委工作计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5.主持查处重大、复杂案件;
6.负责抓好校纪委班子的自身建设,提高纪委委员和纪检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并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7.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8.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工作,书记缺席时,主持纪委日常工作。
六、校纪委的自身建设
1.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教学、科研中心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保证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2.校纪委要结合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学习、工作、调研、信访接待等项制度,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全面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有战斗力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3.纪检监察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4.纪检监察干部要改进工作作风,拓宽工作思路,深入调查研究,发扬不怕困难,艰苦奋斗,锐意进取,无私奉献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恪尽职守,谦虚谨慎,清正廉洁,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努力开创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做党的忠诚卫士。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92号
邮编:030006
电话:0351-7018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