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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壮不修身俊才徒叹息--从哈尔滨市两起案件看年轻干部职务犯罪现象

  近年来,职务犯罪出现低龄化的趋势。今年1月至5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175件184人,其中35岁以下的年轻人占25%左右。这些人大多是单位的中坚力量,但他们经不起金钱的诱惑铤而走险,最终落入囚笼。
一好遮百丑 监管失控
从某理工大学毕业并读完了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张树凯,自1982年28岁起,就担任了哈尔滨市一家大型国企的人事处副处长,33岁又就任该企业技工学校校长(正处级)。
单位领导的信任、同事们的赞扬,让张树凯飘飘然起来,继而他在工作中开始独断专行。在任技工学校校长期间,他从校财务室支钱根本不执行财务制度,只要打个电话就能办到。学校一些教师虽然曾向上级领导反映过,但由于张树凯平时工作表现突出,这些意见没有引起重视。缺少监督的张树凯胆子越来越大,在他任校长的4年里,先后三次贪污公款48万余元。
张树凯不久当上了某机关调研处处长。正当他春风得意之时,大量的群众举报使他东窗事发。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法院近日以贪污罪判处张树凯有期徒刑十二年。
盲目傍“富” 行长沦落
哈尔滨某银行香坊大街支行原行长刘彤利,由于业绩突出,工作能力强,32岁就走上了处级领导岗位。然而,仅仅两年后,这位年轻干部就因挪用公款2750万元而堕落为阶下囚本网6月8日曾作报道 。该案也成为哈尔滨金融界近年来案值数额最大的一起职务犯罪案。
出生于农村的刘彤利如果没有和其朋友李某密切交往,或许不会干出这起惊天大案。1999年初,刘彤利与做股票生意的李某相识。李某多次邀刘彤利出入宾馆酒店等高档消费场所,并对他说:“想赚大钱,咱们合伙干,肯定发财!”这话让刘彤利很是心动。
1999年11月23日,刘彤利让业务员用银行内部特种转账支票开出一笔300万元转至银行贷款账户,然后,由刘彤利签字、盖章,以偿还贷款的方式落在李某股票账户上,为李某提供资金进行个人股票交易。从1999年11月至2001年9月,刘彤利先后9次挪用银行公款2750万元,用于李某的股票交易和归还个人贷款。
然而,刘彤利与李某共同挪用巨额公款进行股票交易,并没有给他俩带来“红运”。2001年11月15日,李某从股票账户提出206万元后潜逃。刘彤利慑于法律威严,于次日到检察机关投案,但有950余万元的损失至今无法挽回。今年6月,刘彤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他们为何自毁前程
年轻有为的干部为何会自毁前程?哈尔滨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年轻干部的成长过程,恰逢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时代,一些人一旦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让权力变为金钱的贪婪思想便在权力的催化下急剧膨胀。而单位管理上的漏洞,对干部监督的缺乏,则进一步助长了他们向公家伸手的侥幸心理。心理堤坝本来就脆弱,又缺少了应有的监督,拥有一定权力的年轻干部很容易不择手段捞取不义之财。年轻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频频发生,说明对年轻干部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亟待加强。

(摘自中纪委杭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