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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悔罪书---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的忏悔

2010-08-10

  李纪周的主要违纪违法犯罪事实:
    经查,自1994年下半年至1997年8月间,李纪周利用其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干预下级公安机关查处不法分子的走私犯罪活动,并多次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864.8万余元。其中,收受厦门远华公司董事长赖昌星(在逃)通过各种手段贿赂的人民币100万元、美元50万元、港币3万元,并应赖昌星要求,干预海南边防部门对"奥林匹克勇士"号油轮违法进口32000余吨柴油一案的查处;帮助远华公司办理香港、内地通用汽车牌证1副。收受广东开平建安公司董事长周民兴贿赂1万元,为其向公安系统推销激光瞄准器提供便利。李纪周还多次滥用职权,要求下级公安机关放行和退还广州新英豪发展有限公司因涉嫌走私犯罪被查扣的汽车和货物。此外,李纪周还收受其他人的贿赂及巨额礼金。
    李纪周在被审查期间,对自己的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忏悔,现摘录如下:
    我叫李纪周,原是公安部的副部长,这些年来由于放松思想改造,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没有经得起考验,由一名党的高级干部堕落成为人民的罪人,我对自己的严重罪行非常痛恨,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我真心实意地认罪伏法。我愿接受法律的任何处理,这也是我罪有应得。我愿做一个反面教材,教育他人,警纪后人。
    一、我受贿、渎职的主要问题
    1、我通过厦门的领导认识了香港远华集团公司董事长赖昌星。赖看中公安部这个重要部门和我这个副部长的重要职务,同我拉关系,巴结我,多次送给我钱物,我都接受了。他以帮助我夫人做生意为由送给100万人民币;得知我女儿在美国处境不佳,赖以帮助我女儿名义,给她汇往美国50万美元;我的夫人两次去香港旅游,赖分别给她5万和6万港币和一个钻石戒指;赖还给过我3万港币,赖昌星所以会送给我这么多钱物,看中的就是我手中的权力,今后好利用我给他办事。我拿了人家的钱物,就成了他的俘虏。后来,我确实为他办过几件事。他拿着厦门市政府的公函找我,想办一个香港、内地的两地汽车牌照,我越权违反程序,出面为他帮忙协调,将车牌顺利办成。他的朋友从香港运往广西的一船油,涉嫌走私,被海南省公安边防局查扣,赖昌星找我,要求将船交给广西海关处理,我出面找海南边防局,让他们移交了海关。
    2、香港基杰公司的老板梁耀华,在广州做生意。他为了接近我,并同公安部拉上关系,向公安部见义勇为基金会赞助捐款后,提出要同公安部合作成立公司,我出面帮助他与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合作成立了"新英豪公司",并建立了保税仓。他得知我与广州公安局女干警李xx关系比较密切、特殊,为了更好地利用我的权力为他办事,梁把李xx拉入他的公司工作。梁为了他不可告人的目的,要拉住李xx,进而讨好利用我,看着我的面子给了李xx300万港币,我知道后也没有提出异议,梁的用意我是明白的。后来他利用李xx多次找我办事。"新英豪公司"的运货船曾4次涉嫌走私被深圳市蛇口公安分局查扣,梁耀华通过李xx找我,说货物手续齐全、合法,我就相信了,直接找深圳市公安局领导,让他们重新核查。由于我利用职权的干预,最终导致梁走私得逞。
    此外,广东开平建筑公司的总经理周某通过广州公安局长郑国强介绍认识我后,送给我1万美元,也是为了与我拉关系,送给我女儿用。
    二、我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教训
    这段时间,通过高检院办案同志耐心细致的政策法律教育,我对自己的犯罪进行了认真地反思和剖析,教训是极其沉痛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长期放松政治学习,放松思想改造。当了公安部的领导后,我在工作上还是埋头苦干的,整天忙于具体业务,很少抽时间认真读书学习。马列主义的书不怎么读了,有限的学习也只是流于形式,很少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很少听到对我尖锐的批评,自我批评也是轻描淡写地说一说,不愿也不敢触及灵魂深处。自己在开会做报告时,台上讲的与下面做的不是一回事;对人家讲马列主义,对自己却采取自由主义,由于放松了学习思想觉悟越来越低,自我约束能力也越来越差,最根本的是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以对改革开放、经济转型时期社会和出现的一些现象缺少敏锐的判断力,甚至产生一些不平衡的心理。对社会上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越来越缺乏警惕,以至麻木不仁,慢慢地自己思想上防腐拒变的防线开始崩溃;看到不少干部吃吃喝喝、拉拉扯扯,甚至接收钱财没有发生什么事,觉得自己接收朋友表面没有什么明显企图的一些钱财也算不得什么,受这个"一念之差"左右出现的偏差,变得一发而不可收,最终陷入了犯罪的泥潭。
    二是过多地与商人老板绞在一起。做为党的一名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整天和商人老板特别是那些怀着不可告人目的的不法商人绞在一起,他们总会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地向你进攻,一不小心就会掉进他们的泥坑之中。古人都讲"仕不可多交"。象赖昌星、王建才、梁耀华、周民兴这些商人,看中的是我这个公安部副部长的职位和权力,想方设法地巴结我,给我送钱送物,就是想利用我手中的权力,在以后好为他们办事。接受了他们的钱物,必然会在为他们办事的过程中失去公正、公平,甚至会拿原则和权力做交易。我就是这样当了他们的俘虏。
    三是没有管好自己的亲属。中央早就发布了党和国家领导干部严格自律的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一定要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但是我却没这样做,以致害了亲属,害了我自己。我就一个女儿,一直对她过于溺爱,从小娇生惯养。她要去美国,我虽然不太同意,但是她和我夫人坚持,我也就妥协了。她在美国生活遇到困难,我也就不惜一切,明知不对,接收了赖昌星给的50万美元的贿赂。对我的妻子也是要求不严,她退休后,受社会上的影响和朋友的鼓励,开始做生意。对她在外边到处拉关系、搞应酬,我知道了,只是说两句,态度不坚决,对人家通过她送来的钱物,我也曾让她退回,但是不坚决不果断。对推搡半天退不掉的,也就认可留下来了,反而认为这都是朋友间私下的事,不会出什么问题,存有一种侥幸心理。
    四是为情所动,因情害己。我在一九九二年下放广州公安局带职锻炼期间,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处女干警李xx接触很多,时间长了,两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由于我思想不坚定堕入情网,这段关系保持了一段时间,我是有妇之夫,这本身就不道德,后来又因为她而乱用职权,干预下面办案,最后造成梁耀华的"新英豪公司"走私得逞,而我犯下了严重的渎职之罪。
    我也曾有过一个很好的过去。我出身在一个革命干部的家庭,父亲是参加过二万五千里长征的老红军,母亲也是一九三八年参加革命的"老八路"。从小在革命队伍中长大,是国家培养我上学,一直到大学毕业,后在部队入党、提干,转业到公安部没有几年就被破格提拔为副局长,后来又被任命为局长、部长助理、副部长。我能有这样的荣誉和地位,完全是党和人民给我的,没有党和国家的培养,我什么都不是。但是后来我变了,变质了,走上了犯罪道路。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和人民,我痛恨我自己。我的父亲在公安部是个艰苦奋斗的模范、受人尊敬的老红军,而我却是一个腐败的典型、一个罪人,这个反差实在是太大了。我真是对不起为了中国而流血牺牲的无数革命先烈,也对不起在九泉之下的我的父亲。
    党中央反腐败的政策非常英明、非常正确。如果党的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象我这样,腐败之风蔓延,国家的前途将令人担忧,那真是会亡党、亡国。我坚决拥护中央在全党开展反腐败斗争。我是一个罪人,已经不够共产党员的资格,但是我依然非常热爱、坚决拥护共产党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热爱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坚信党的事业一定会胜利。我对党、国家和人民犯了罪,毫无怨言地接受党纪和国法的严惩。我仍希望有机会能为党和国家做些事情。我愿做一个反面教材,用以教育和告诫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公安系统的干部,千万不要再走我的路,用这种特殊的方式为党做件事,来表达我对党的热爱。
    李纪周是一个"根红苗正"的人,父亲是老红军,母亲是"老八路",又一直在革命队伍的环境中长大,后来又在党的培养下读书、工作、入党、提干,以至破格提拔,被安排在重要岗位上,成为一名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但李纪周并没有秉承其父母终身为之奋斗的志愿,像党和人民期望的那样,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成为国家的栋梁,反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最终腐化堕落为一个被党和人民唾弃的腐败分子,岂不哀哉!
    李纪周违法违纪的重要原因是没有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他没有看到,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再大,说到底都是来自于人民,必须始终用来为国家和人民谋利益,绝不能把它变成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手段。李纪周罪之所在,正是他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包括情妇谋取私利。在担任全国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李纪周不是运用手中的权力去打击走私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反而多次干预下级公安机关对走私犯罪问题的调查,指使一些涉嫌走私案件未能被依法查处。李纪周还利用公安部副部长的职务,违反程序帮助赖昌星办理香港、内地的两地汽车牌照,等等。而在这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的背后,是李纪周收取公司老板的一笔笔巨额贿赂,或是为配偶、子女、情妇谋得的种种好处。李纪周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了赢利的筹码,变成了进行权钱交易的工具,他因此也由一个服务于人民的公仆变成了与人民为敌的罪人。
    李纪周的沦落,在于他没有正确的权力观,没有坚定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他没有清醒地认识到,他所在的岗位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会受到怎样的冲击,要经受住怎样的考验。头脑昏昏,思想麻木,这才出现了他自己所说的"为情所动"而导致的"因情害己";才糊涂地认为收受贿赂是"朋友间私下办的事",推不掉就可以留下了;才陷入了一些不法商人千方百计设下的泥坑而不能自拔。立场的不坚定,头脑的不清醒,是李纪周最终对不起九泉之下的老红军父亲,走上犯罪道路的关键所在。

(本文摘自《中纪委党风廉政教育参考资料200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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